投資政策書是什麼:機構該寫進哪些項目

剛加入投資委員會的新委員,常會問一句:「我們為什麼是現在這個配置?」

會議桌上的人可能各有答案。有人記得三年前某次會議的討論,有人說是當時顧問的建議,也有人說一直都是這樣。答案散在不同人的記憶裡,就代表這個機構還沒有一份真正在用的投資政策書。

投資政策書(IPS,Investment Policy Statement)是機構寫給自己的投資規則:目標是什麼、能承擔多少風險、資產怎麼配、誰做決定、多久檢討一次。有了它,委員會每次開會不必從頭討論,換了委員方向也不會跟著變;審計或主管機關問「為什麼這樣投資」,也有書面依據。

投資政策書的定義

投資政策書是機構(校務基金、基金會、企業退休信託、家族)經委員會或董事會核定的書面文件,載明投資目的、報酬與風險目標、限制條件、資產配置政策、決策與授權方式,以及績效衡量與檢討程序。它管的是「規則」,不是「這個月買什麼」。

它和投資管理要點、年度投資規劃有什麼不同

台灣的機構多半已經有一份「投資管理要點」或「資金運用辦法」,所以常有人問:已經有要點了,還需要投資政策書嗎?

表 1 三種文件的分工

文件 回答什麼問題 多久改一次 常見的核定機關
投資管理要點/資金運用辦法 可以投什麼、上限多少、誰有權限(法規與內規的框架) 法規或組織變動時 董事會、校務會議
投資政策書 這筆錢要達成什麼、能承受多少風險、資產怎麼配、怎麼檢討 每年檢討,重大變化時提前 投資委員會、管理委員會
年度投資規劃 今年依政策書怎麼執行、預計動用多少、要注意什麼 每年 投資委員會、管理委員會

要點畫的是邊界,投資政策書寫的是在邊界裡怎麼走。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就是一個例子:法規規定投資與校務相關企業及其他收益性投資,合計不得超過可用資金與長期投資合計數的 50%(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14 條)[1],但上限不等於目標,報酬目標、風險承受度與提領需求還是要自己寫。

該寫進哪些項目

CFA Institute 發布的機構投資政策書要項,把內容分成四大部分[2]。下表依此整理,並加上機構常見的寫法:

表 2 投資政策書的四大部分

部分 要寫什麼 常見的寫法
一、範圍與目的 這是哪一筆錢、法律上屬於誰、用途是什麼 「本基金為〇〇學校校務基金之可投資部分,用於支應獎學金與長期發展」
二、治理 誰訂政策、誰執行、誰監督;外部顧問由誰聘任與解任;委員會與行政人員的分工;資產配置與風險監控由誰負責;多久檢討投資政策書 委員會核定政策,行政單位執行,外部顧問提供建議;每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目標與風險 報酬目標、風險承受度、流動性需求、投資期間、法規與章程限制、其他特殊考量 報酬目標寫成「通膨 + X%」或對應提領需求;寫明最大可承受的跌幅與流動性需求
四、風險管理與績效 用什麼基準比較、用什麼指標衡量風險、多久報告一次、報告給誰 每類資產對應一個基準指數;風險看波動、最大跌幅與達成率

資料來源:CFA Institute[2],常見寫法為本文整理。

實務上,第三部分之後通常還會附上資產配置政策:各類資產的目標比重與可容許區間、再平衡的原則、可投資與不可投資的範圍。這些數字由委員會依自己的目標與風險承受度訂定,沒有一套放諸各機構皆準的比例。

治理這一段,常常寫得太簡略

四大部分裡,常被一行帶過的是治理。「委員會核定,行政單位執行」看起來夠了,等到真的有外部顧問、有保管銀行、有人要下單時,才發現沒寫清楚誰可以做什麼。

有外部顧問的機構,治理段至少要寫三件事:顧問的權限是建議還是代為執行、資產由哪一家機構保管、每一筆調整由誰核准。台灣近年企業員工福利儲蓄信託的公開案例,就把這三個角色分得很清楚:豐興鋼鐵 2025 年導入的顧問式福儲信託,由遠東商銀擔任受託機構,以信託專款專用;阿爾發投顧擔任投資顧問,負責提出投資建議[3]。

寫進投資政策書時,可以直接用這種格式:顧問提出建議,委員會或其授權的人核准,受託或保管機構執行與保管。顧問換人時,政策書不用改;保管機構換了,也只改一個名字。

同一段也值得寫進顧問的獨立性與收費方式:顧問是否發行或銷售自家商品、報酬是否只有機構付的顧問費、若另有商品的通路佣金或退佣要怎麼揭露。這幾句寫在政策書裡,日後檢視顧問的建議時,委員會就有一把固定的尺。

台灣機構常見的三個缺口

表 3 常見缺口與補法

缺口 常見的樣子 要補什麼
只有法規限制,沒有自己的目標 要點寫了投資上限,沒寫要達成什麼 報酬目標、風險承受度、提領或支出需求
有配置,沒有區間與再平衡原則 只寫「股票 40%」 可容許的偏離範圍,以及偏離後由誰、依什麼原則處理
有文件,沒有檢討 多年沒更新,和目前的提領需求、委員組成對不上 每年檢討的時點與程序,以及哪些情況要提前檢討

第二個缺口常在市場大漲或大跌之後浮現。只寫目標比重,市場一漲一跌,實際比重就和目標越差越遠;到了會議上才討論要不要調整,往往變成猜市場的辯論。事先寫好原則,會議要討論的就只剩「是否照原則執行」。

寫好之後怎麼用

投資政策書的價值在日常使用。每次會議的資料,都應該對照投資政策書呈現:

表 4 會議資料怎麼對照投資政策書

投資政策書寫的 會議上要呈現的
目標比重與可容許區間 各類資產的實際比重與偏離
報酬目標 多期間報酬與目標、基準的差距
風險承受度 最大跌幅、波動等風險指標與上限
流動性與提領需求 未來一年的支出與可動用資金
再平衡原則 這段期間是否觸及、是否照原則處理

這張表看起來簡單,難在每一季都要做到,而且數字要正確。所以近年有不少機構把持續監控交給外部顧問或系統,委員會專心在判斷與核准。這類做法在台灣也開始被外部獎項注意到:2026 年第六屆台灣永續投資獎,阿爾發投顧以「AI 投資長(OCIO)」結合顧問式員工福儲信託的做法獲得 ESG 創新銀獎,報導提到的重點是長期動態監控與紀律再平衡[4]。

不論監控由誰做,偏離時都應該依投資政策書寫好的原則處理,而不是在會議上臨時決定。

美國統一機構基金審慎管理法(UPMIFA)要求受託人以審慎的人在類似情況下會有的注意程度管理基金,並考量整體投資組合、預期總報酬、通膨、提領需求與保全基金等因素[5]。台灣沒有相同的法律,但這些考量正是一份好的投資政策書要回答的問題。

回到開頭新委員的那個問題。有投資政策書的委員會,答案會是一句話加一個頁碼。想進一步了解委外投資長怎麼協助機構訂定與執行投資政策書,可以從《OCIO 是什麼:台灣機構法人委外投資指南》看起。

常見問題

投資政策書要多長?

沒有固定長度。重點是四大部分都有答案,並附資產配置表;寫得太細(例如寫到個別標的),反而每次換標的都要修改。

投資政策書誰來寫、誰來核定?

通常由行政單位或外部顧問起草,投資委員會討論,最後由有權限的機關核定,例如校務基金的管理委員會、基金會的董事會。起草可以委外,核定不能。

法規有要求機構一定要有投資政策書嗎?

台灣的法規多半只要求投資管理要點或年度投資規劃,沒有直接規定「投資政策書」這個名稱。但年度投資規劃要寫的目標、配置與風險,和投資政策書的核心相同,可以把年度規劃寫成政策書的年度更新。

多久要檢討一次?

一般每年至少一次;提領需求、法規、委員組成或市場環境有重大變化時,應該提前檢討。

本文屬於《OCIO 是什麼:台灣機構法人委外投資指南》。

參考文獻

  • [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2021年5月19日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26
  • [2] CFA Institute. (2010). Elements of an investment policy statement f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https://rpc.cfainstitute.org/policy/positions/elements-of-an-investment-policy-statement-for-institutional-investors
  • [3] 陳建宇(2025年11月21日)。豐興攜遠東商銀、阿爾發投顧 打造同業首例「顧問式員工福儲信託」。工商時報。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1121701557-430503
  • [4] 黃志方(2026年7月31日)。阿爾發獲2026台灣永續投資獎ESG創新獎殊榮。工商時報。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731701435-431201
  • [5] Uniform Law Commission. (2006). Uniform Prudent Management of Institutional Funds Act.

2 則留言

  1. […] 家族治理通常落在幾份文件上。家族憲章規範家族成員的權利義務、誰能進公司、爭議怎麼處理;信託契約與遺囑規範財產怎麼傳;投資政策書規範金融資產怎麼投。投資政策書在機構投資人之間已是基本文件;家族版本的差別,在於要把本業股權、不動產與每年的家族支出一併納入。項目的寫法可以參考〈投資政策書是什麼:機構該寫進哪些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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