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家公司有在做,我們要不要做?」
HR 開始研究福儲信託,通常是從老闆丟來的這一句開始,接著發現同事、銀行、網路文章常把福儲信託和持股信託混著講。
員工福儲信託(employee welfare savings trust)是員工每月從薪資自提、公司再提撥一筆補助(獎勵金),一起交給信託銀行專戶、依約分散投資的員工福利制度,上市櫃與未上市櫃公司都能做,公司補助在實務上列為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信託裡的股利與利息每年併入員工所得課稅[2],員工離職時能領回多少公司補助,看計畫辦法怎麼約定。
金管會對員工福儲信託的說明只有一句,信託財產除了投資員工服務公司的股票,還可以投資存款、國內外基金及其他國內外有價證券[1],這一句話就是它和員工持股信託最大的不同。
用吃飯來比喻,持股信託是整桌只點一道招牌菜(自家股票),福儲信託是一桌合菜,員工各出一份錢,公司再加點幾道請大家吃,這兩者先分清楚,後面的公司補助、稅、會計與離職領回才談得下去。
關鍵數據與規定
| 項目 | 規定或數字 | 日期 | 出處 |
|---|---|---|---|
| 福儲信託可投資範圍 | 公司股票,以及存款、國內外基金、其他國內外有價證券 | 2023-09-28 | 金管會銀行局[1] |
| 持股信託可投資範圍 | 服務公司股票(上市櫃);未上市櫃公司員工可投資集團內具控制從屬關係的單一上市櫃公司股票 | 2023-09-28 | 金管會銀行局[1] |
| 政策定位 | 「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列為信託 2.0 重要措施 | 2020-09 起 | 金管會銀行局[1] |
| 信託財產能不能被追討 | 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 | 現行 | 信託法第 12 條[3] |
| 信託收益怎麼課稅 | 所得發生年度按類別計算,併入受益人當年度所得 | 現行 | 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2] |
| 公司補助的二代健保 | 計入獎金累計,全年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按 2.11% 扣補充保費 | 2024-01-23 更新 | 健保署問答[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5] |
| 股利、利息的二代健保 | 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扣補充保費 | 現行 |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6] |
| 勞退的法定底線 | 雇主提繳不得低於工資 6%;勞工自提 6% 內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 | 現行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7] |
| 勞退自提 | 勞工申請自提,雇主不得拒絕 | 2026-08-01 起 | 勞動部[8] |
員工福儲信託的定義
員工福儲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是員工福利信託的一種,參加的員工組成員工福利信託委員會(常簡稱福儲會),由委員會代表員工與信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員工每月從薪資提存一定金額,公司依計畫辦法提撥補助,一起交付信託專戶,由信託銀行依約定的投資範圍管理運用,員工在退休、離職或約定條件成就時領回。
它和員工持股信託同屬員工福利信託,差別在錢可以投到哪裡:持股信託只買自家公司(或集團內單一上市櫃公司)的股票,福儲信託可以分散到存款、基金與其他有價證券[1]。

福儲信託、持股信託、員工自存比一比
| 項目 | 員工福儲信託 | 員工持股信託 | 員工自存(自己存、自己投資) |
|---|---|---|---|
| 錢投到哪裡 | 存款、國內外基金、其他有價證券,也可含公司股票 | 自家公司股票;未上市櫃公司可投資集團內單一上市櫃公司 | 自己決定 |
| 哪些公司能做 | 上市櫃、未上市櫃都可以 | 以上市櫃公司為主 | — |
| 公司補助 | 依計畫辦法,可以有 | 依計畫辦法,可以有(多稱獎勵金) | 沒有 |
| 誰保管 | 信託銀行,與銀行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 同左 | 自己的銀行或證券帳戶 |
| 員工自提能不能扣稅 | 不能,來自稅後薪資 | 不能 | 不能 |
| 公司補助的稅 | 實務上列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 | 同左 | — |
| 收益怎麼課稅 | 每年併入員工所得 | 同左(主要是股利) | 自己申報 |
| 主要風險 | 依資產配置,仍有市場波動 | 集中在單一公司:薪水和資產押在同一家 | 紀律與時間;少了公司補助 |
| 什麼時候能領 | 依辦法:退會、離職、退休或約定條件 | 同左 | 隨時 |
| 適合的目的 | 替員工準備一筆分散的長期資產 | 讓員工成為股東、和公司長期表現綁在一起 | 公司沒有方案,或員工想完全自主 |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2023-09-28)、信託法第 12、24 條、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實際條件以各公司信託契約與計畫辦法為準
同樣是「員工存一筆、公司補一筆」,福儲信託和自存的差距主要來自公司補助(老闆加點的那幾道菜),兩邊本金相同時,比的是費用與投資管理,試算在員工福儲信託 vs 員工自存:誰更划算?。
一、制度架構
Q1:員工福儲信託和勞退自提、雇主加碼勞退,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不過可以一起設計,勞退新制是法定制度,雇主每月提繳不得低於工資 6%,勞工可以在 6% 內自願提繳,自提金額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7],錢進勞保局的個人專戶,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統一運用,2026 年 8 月 1 日起勞工申請自提,雇主不得拒絕[8]。
員工福儲信託是公司自訂的福利計畫,錢進信託銀行專戶,投資範圍依信託契約約定,可以有公司補助,也可以設領回條件,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也可以只選一種,勞退加碼行政最簡單、員工自提有稅負優惠,福儲信託彈性較大,公司補助可以附條件,留才的約束力較強。
Q2:福儲信託一定要買公司股票嗎?
不一定,福儲信託的投資範圍由信託契約約定,可以包含公司股票,也可以完全不含,只投資存款、基金、ETF 等有價證券[1];未上市櫃公司沒有公開市場的自家股票可買,通常就是全部投資在市場上的分散標的。
上市櫃公司若在福儲信託裡放公司股票,要想清楚比例,員工的薪水已經來自這家公司,福儲帳戶再大量持有同一家公司股票,等於把兩種風險疊在一起(合菜點成一桌都是同一道菜,就失去合菜的意義了)。
Q3:員工福儲信託和員工持股信託差在哪?
差在投資範圍,連帶影響風險與適用的公司,依金管會說明,持股信託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的股票,公司須為上市櫃;2023 年 9 月的釋示放寬為,未上市櫃公司的員工,可以投資集團內與公司具控制從屬關係的單一上市櫃公司股票,福儲信託除了公司股票,還能投資存款、國內外基金及其他有價證券[1]。
兩者的運作骨架很像,都是員工自提加公司補助、都由信託銀行保管、公司補助的稅與二代健保處理原則相同,差別在員工帳戶的價值跟著什麼走,持股信託跟著一檔股票,福儲信託跟著一個投資組合。
一道招牌菜,還是一桌合菜。
想讓員工成為股東、和公司長期表現綁在一起,用持股信託,想替員工準備一筆分散的退休資產,用福儲信託,也有公司兩者並行,持股信託的運作、優缺點與離職領回,整理在員工持股信託主頁。
Q4:福儲信託的財產,算是公司的資產嗎?
不算,信託是委託人把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法第 1 條),受託人要把信託財產和自有財產、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第 24 條)[3]。
信託法第 12 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信託前已存在於該財產的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的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在此限[3],所以公司即使遭遇財務困難,債權人原則上不能追討員工信託專戶裡的錢,前提是信託依法成立、交付的財產確實已移轉。
Q5:可以只開放給特定員工(例如主管或核心技術人才)嗎?
可以設參加資格,例如年資或職等,不過要注意公平性,資格標準寫進計畫辦法、客觀一致、事先公告,讓所有員工知道條件,符合資格的不覺得被排除,不符合資格的也不覺得被歧視。
若只想綁住少數關鍵人才,股票獎酬(員工酬勞股票、限制型股票、員工認股權)是另一種工具,2027 年起這類股票的緩課上限提高到 1,000 萬元,整理在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新制。
Q6:福儲信託的規模,有沒有最低限制?
法律上沒有最低規模限制,不過有成本上的考量,信託銀行的管理費、行政作業與委任顧問的費用中有一部分是固定的,參加人數少、累積金額小的時候,費用占資產的比例會偏高,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先請信託銀行就自己的人數與預估提存金額試算一年總費用,再和勞退加碼的做法比較。
二、公司補助怎麼設計
Q7:公司補助怎麼設計?有哪些常見的形式?
公司補助(也稱公司獎勵金、公提金)由各公司在計畫辦法裡自訂,法規沒有規定比例,公開資料與銀行說明中常見的形式有四種:
| 形式 | 怎麼算 | 優點 | 要想清楚的地方 |
|---|---|---|---|
| 固定金額 | 每位參加員工每月補助相同金額 | 簡單、預算好抓 | 對高薪與基層員工的意義不同 |
| 相對提撥 | 員工自提金額的一定比例,常設上限 | 員工多存、公司多補,鼓勵參加 | 預算隨參加率變動 |
| 依年資或職等分級 | 年資越長、職等越高,補助越多 | 和留才目標直接連動 | 分級標準要客觀、事先公告 |
| 附領回條件 | 公司補助在服務滿一定期間或符合條件後才能全數領回 | 約束力最強 | 條件要在加入前說清楚,避免離職爭議 |
設計時通常會一起決定四件事,每年的補助預算、補助的形式與上限、公司補助的領回條件、員工未達條件時被收回的部分怎麼處理(返還公司或依約分配),這些都要寫進計畫辦法與信託契約,也會影響稅、二代健保與會計處理(見 Q8、Q11、Q13)。
試算(假設,非建議比例):某公司 100 位員工參加,每人每月自提 3,000 元,公司以相對提撥補助每人每月 3,000 元,一年的補助支出是 3,000 × 12 × 100 = 360 萬元,這筆錢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可以列薪資費用,另外要估補充保費(Q8),若改成依年資分級,例如年資未滿三年補助 2,000 元、三年以上 4,000 元,預算就要依實際年資分布重算。
想看其他企業怎麼設計留才方案?
三、稅務與法遵
Q8:公司補助要算員工所得嗎?薪資單上要顯示嗎?
要算,而且在公司提撥的那一年就算,不等員工領出,所得稅法第 14 條的薪資所得包括獎金、津貼與各種補助費[2],銀行的公開說明也寫明,公司獎勵金視為公司額外發放給員工的獎金,員工認列當年度薪資所得,對公司屬薪資費用[13],公司辦理扣繳並開立扣繳憑單,財政部目前未見針對員工福利信託公司補助課稅時點的專門函釋,個案以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的認定為準。
坊間常見「公司補助在員工領出時才課稅」的說法,和所得稅法與銀行的公開說明不符,附領回條件的補助,即使員工日後可能拿不回來,提撥當年仍先計入所得,這是員工最容易誤會的地方,加入前要說清楚。
二代健保也要算,健保署問答指出,公司提撥的相對獎勵儲金屬具獎勵性質的給付,應列入獎金累計,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按 2.11% 扣取補充保費[4][5]。
試算(假設):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 50,000 元,4 倍是 200,000 元,全年的年終與績效獎金合計 180,000 元,再加公司福儲補助 24,000 元(每月 2,000 元),獎金累計 204,000 元,超過 4,000 元,補充保費 4,000 × 2.11% = 84 元,若沒有其他獎金,24,000 元遠低於 4 倍門檻,就不用扣。
是否顯示在月薪資單上,看公司的薪資作業,我覺得每年至少給員工一份信託帳戶對帳單,列出自提、公司補助與收益,讓員工知道累積了多少。
Q9:員工離職領回信託資產時,要繳什麼稅?
領回這個動作本身,通常不再課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3 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移轉信託財產,不課徵所得稅[2],該課的稅在前面已經課過,公司補助在提撥年度列薪資所得,信託期間的股利、利息依第 3 條之 4,每年併入員工所得[2]。
幾個例外要注意:
- 領回股票後自己賣出,屬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止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2]
- 員工未滿約定條件離職、公司補助被收回,健保署認為屬違約賠償性質,不是所得減少,已扣的補充保費不退[4];已申報的所得稅能否減除,請向國稅局個案確認
- 信託契約若設計成他益(受益人不是出錢的人),稅務處理不同,設計時請會計師確認

Q10:員工可以同時做勞退自提和福儲信託的自提嗎?
可以,兩者是不同制度,互不影響,勞退自提是提繳到勞保局的個人專戶,受勞工退休金條例規範,6% 內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7],福儲信託的自提是信託契約下的行為,來自稅後薪資,沒有這項稅負優惠。
HR 在員工說明時,最好把兩者的差別並列,勞退自提有稅負優惠與法定保證收益、60 歲才能請領,福儲信託有公司補助、投資範圍較廣、領回時點依辦法,不過沒有稅負優惠,投資也有漲有跌。
Q11:公司補助要計入勞健保投保薪資或勞退提繳工資嗎?
要看這筆補助是不是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資」,也就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經常性給與[9],公司補助若按月固定給付、和勞務有對價關係,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若屬附條件的福利性給付,認定可能不同。
這一點會影響勞保、健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實務上依個案判斷,計畫辦法定稿前,向勞保局或勞動法律顧問確認比較穩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則已由健保署明確列入獎金累計(Q8)。
Q12:辦福儲信託需要向金管會或勞動部報備嗎?
企業本身不需要向金管會或勞動部申請核准,不過受託人必須是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信託業(銀行兼營信託業務),金錢信託屬信託業法第 16 條所列的業務項目,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要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第 22 條)[10]。
上市櫃公司若在福儲信託裡放公司股票,可能涉及股權申報與資訊揭露,設計時請法務確認,勞退加碼則照勞保局的提繳申報辦理即可。
四、會計處理
Q13:福儲信託在公司帳上怎麼記?
主管機關目前未見針對福儲信託的專門會計解釋,實務上依一般原則處理,實際做法請會計師依公司適用的會計準則判斷:
| 項目 | 一般處理 | 要和會計師確認的地方 |
|---|---|---|
| 員工自提 | 從薪資代扣、代轉信託專戶,屬代收代付,不是公司費用 | 代扣到撥付之間的負債科目 |
| 公司補助 | 員工福利,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的原則,在員工提供服務的期間認列為薪資費用 | 附領回條件時,是提撥時一次認列,還是依服務期間分攤;被收回的部分怎麼入帳 |
| 信託財產 | 已移轉給受託人,通常不列為公司資產 | 公司對信託有沒有控制力;福儲信託持有公司股票時的表達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公司補助屬職工薪資,預先約定、不論盈虧都要支付者,得列費用(所得稅法第 32 條)[2] | 計畫辦法要事先訂定,憑證齊全 |
| 扣繳與健保 | 公司補助列薪資所得扣繳;補充保費依獎金累計計算 | 見 Q8 |
會計上最需要提早決定的是領回條件,補助附條件、未達條件要返還公司時,費用認列的時點與金額可能不同,先把計畫辦法的條件寫清楚,會計師才能決定怎麼處理。
五、信託銀行與投資管理
Q14:信託銀行的費用怎麼比較?
比較時不要只看一個年費率,福儲信託常見的費用有四項,信託銀行的信託管理費、投資標的的內扣費用(基金或 ETF 的經理費)、交易成本,以及委任投資顧問的費用,還要確認費率是否包含所有行政作業、員工帳戶維護與報表,是否依規模有折扣(就像比較餐廳,菜價、服務費、加點費要一起看)。
比較實在的做法,是請每家銀行就同一組條件(參加人數、每月提存金額、投資標的)提供一年總費用的試算,再放在一起比。
Q15:信託帳戶的投資可以換嗎?中途調整需要什麼程序?
可以,程序依信託契約與委員會章程,通常由福儲會依章程決議、通知受託銀行執行,若有委任投資顧問,投資顧問提供投資組合建議與定期檢視,不過不保管資產、不經手資金,資產仍在信託銀行。
調整頻率與程序要在契約中寫清楚,員工才知道帳戶的投資方式什麼時候、為什麼會變。
Q16:員工可以自己決定信託帳戶怎麼投資嗎?
取決於信託設計,常見三種:
- 統一管理:全體員工用同一個投資組合,行政成本最低,員工參與感較低
- 預設方案:提供幾個不同風險程度的組合,讓員工依年齡或風險承受度選擇
- 完全自選:員工自己挑標的,彈性最大,但行政最複雜,也最容易出現買高賣低或過度集中
選哪一種,看員工組成與公司能投入多少說明資源,我覺得多數公司從預設方案開始,比較不容易出錯。
Q17:信託銀行服務不好,可以換銀行嗎?
可以,不過流程較複雜,涉及信託財產移轉與契約變更,要依原契約與委員會程序辦理、通知全體參加員工,換銀行期間也可能有資產轉換與交易成本,初次選擇時多比較幾家,把服務範圍、報表與查詢介面、費用寫進契約,比事後更換省事。
六、員工溝通、離職與退出
Q18:員工不想加入,公司可以強制嗎?
不可以,福儲信託以自願參加為原則,員工是委託人兼受益人,強制從薪資扣款在勞資關係與法律上都有疑慮,被強制加入的員工,對這項福利的感受也幾乎是零(被拉上桌的人,再好的菜也吃不出味道),比較好的做法是把公司補助、領回條件與風險講清楚,讓員工自己決定。
Q19:員工加入後,想停止自提可以嗎?
多數計畫允許暫停或調整自提,次數與程序依計畫辦法與信託契約,暫停期間公司通常也不補助,已累積的部分繼續依約管理,到符合領回條件時再領。
在說明會就把這個彈性講清楚,讓員工知道「加入不是被綁死」,加入的心理門檻會低很多。
Q20:員工離職時,福儲信託怎麼領?
員工最常問的就是這一題,流程大致分四步:
| 步驟 | 誰做 | 內容 |
|---|---|---|
| 1. 提出退會 | 員工、HR | 離職、退休或申請退會,HR 通知福儲會 |
| 2. 確認可領金額 | 福儲會、受託銀行 | 依計畫辦法計算自提、公司補助與各自的收益 |
| 3. 結算返還 | 受託銀行 | 依指示賣出後匯款,或把股票撥轉到員工的證券集保帳戶 |
| 4. 憑單與稅 | 受託銀行、公司 | 信託收益每年已開立憑單;領回本身通常不另課所得稅(Q9) |
可領金額的算法:
可領金額 = 員工自提及其收益 + 公司補助及其收益 × 依辦法可領回的比例
員工自提的部分及其收益屬員工所有,任何時候退出都能領回,公司補助能領多少,看計畫辦法是否附條件(提早離席,老闆加點的菜能不能打包,要看事先怎麼講),試算(假設每月自提 3,000 元、公司補助 3,000 元,參加 3 年,為了比較先不計投資損益):
| 計畫辦法的約定 | 自提 | 公司補助可領 | 合計可領 |
|---|---|---|---|
| 公司補助全數可領 | 108,000 | 108,000 | 216,000 |
| 未滿約定年資只能領回一半 | 108,000 | 54,000 | 162,000 |
| 未滿約定年資不能領回公司補助 | 108,000 | 0 | 108,000 |

比例只是示意,並非建議值,多久會入帳,看信託契約約定的作業日與是否需要賣出資產,可以直接問福儲會或受託銀行,被收回的公司補助,依契約返還公司或分配給其他參加員工,那 108,000 元或 54,000 元補助在提撥當年已經計入所得(Q8、Q9),這是員工最常抱怨的地方,加入前一定要講。
Q21:員工過世時,信託帳戶的資產怎麼處理?
依信託契約約定與民法繼承規定辦理,員工自提與已符合條件的公司補助屬員工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尚未符合條件的公司補助,依契約可能返還公司,或依比例給繼承人,這個情境要在契約中寫明,法務審閱時不能漏。
七、費用與效益
Q22:整個方案每年的總成本怎麼估?
主要成本有三項:
- 公司補助的直接成本:每人每月補助 × 12 × 參加人數(相對提撥時,用預估參加率與自提金額估算)
- 信託與投資的費用:信託管理費、標的內扣費用、委任顧問費(Q14)
- 一次性與行政成本:計畫辦法與契約的法務審閱、員工說明、薪資系統調整
另外要加上公司補助衍生的補充保費(Q8),多數方案裡,公司補助本身是最大的一塊,費用與行政成本相對小,不過要在設計初期就算清楚,確認和預算相符再定案。
Q23:員工離職率高的公司,做福儲信託划算嗎?
要先問離職的原因,Gallup 估計,替換一名員工的成本約為其年薪的 0.5 到 2 倍[11],離職率高的公司,替換成本本來就高,附領回條件的公司補助能提高留下來的誘因。
不過福儲信託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離職主因是薪資低於市場、主管管理或職涯發展,公司補助的效果有限,那些要先處理,留才工具怎麼搭配,整理在企業留才計畫主頁。
Q24:員工普遍薪資不高,做福儲信託有意義嗎?
有,而且感受可能更明顯,薪資較低的員工,自行儲蓄和投資的能力通常較有限,公司幫忙建立的長期累積,對他們的意義更大,公司補助的金額不需要很高,讓員工每個月看到「公司也在幫我存、而且這筆錢有人依約管理」,本身就是留才訊號。
低薪員工也更承受不起大幅虧損與領回限制,我覺得投資方式偏穩健、領回條件寫清楚,比補助金額高低更重要。
常被誤會的五件事
- 福儲信託不保本:投資存款以外的標的,帳戶價值會隨市場漲跌;它和勞退專戶不同,沒有法定的最低保證收益
- 公司補助不是免稅福利:實務上列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也要計入二代健保獎金累計(Q8)
- 員工自提不能扣稅:福儲信託自提來自稅後薪資;有稅負優惠的是勞退自提(Q10)
- 離職不一定拿得回全部公司補助:能領多少看計畫辦法,而被收回的部分已經課過稅(Q20)
- 在福儲信託裡大量放公司股票,就和持股信託的風險差不多:分散的效果,取決於實際的投資組合(Q2)
我的想法
我覺得福儲信託最容易被誤會的,不在它能投什麼,在公司補助的稅,補助在提撥當年就計入員工所得,附條件的那一部分日後可能拿不回來,稅卻已經繳了,這件事加入前沒講清楚,留才工具很容易變成抱怨的來源。
企業客戶會議上常被問到「公司補助要給多少才夠」,我覺得比例反而是其次,領回條件寫得清不清楚、員工看不看得懂自己的對帳單,才是員工真正感受得到的部分。
持股信託和福儲信託,我沒有偏好哪一個,畢竟兩者回答的是不同的問題,一個是讓員工當股東,一個是替員工準備一筆分散的長期資產,薪水和資產押在同一家公司,是我覺得 HR 在設計時最該想清楚的風險。
至於規模小的公司要不要做,說實在要先算一年的總費用,固定成本攤不開的時候,勞退加碼可能是更簡單的那條路。
一桌合菜,吃得開心的前提,是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吃到了什麼。
阿爾發提供什麼
阿爾發投顧為企業員工福儲信託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組合建議與定期檢視,資產由信託銀行保管。2025 年 11 月,工商時報報導一家上市公司由信託銀行擔任受託機構、委由阿爾發投顧擔任投資顧問,導入顧問式員工福儲信託[12]。
下一步:想先比較福儲信託和員工自己存的差距,看員工福儲信託 vs 員工自存;公司是上市櫃、考慮讓員工持有自家股票,看員工持股信託;要把福儲信託放進整體留才規劃,從企業留才計畫開始。
常見問題
福儲信託是什麼?
員工福利儲蓄信託的簡稱,員工每月自提、公司補助,交給信託銀行專戶依約分散投資,員工在退休、離職或約定條件成就時領回,和持股信託不同,它可以投資存款、基金與其他有價證券,不限自家公司股票。
福儲會是什麼?
員工福利信託委員會的俗稱,由參加的員工組成,代表員工與信託銀行簽約、依章程下達指示、處理退會與領回,實際權責以各公司的委員會章程為準。
福儲信託會賠錢嗎?
會有虧損的可能,帳戶投資在存款以外的標的時,價值隨市場波動,公司補助可以墊高員工的投入報酬,但不保證帳戶不虧損,投資範圍越分散,單一公司或單一市場的影響越小。
福儲信託離職後多久拿到錢?
依信託契約約定的作業日,以及是否需要先賣出資產,股票也可能直接撥轉到員工的證券集保帳戶,實際天數請洽公司福儲會或受託銀行。
福儲信託可以寫進永續報告書嗎?
可以,只給全職員工時列在 GRI 401-2 的福利對照表,分散投資、以退休為目的的福儲信託歸「退休準備」,401-2 沒有「儲蓄計畫」這一類[14],參加人數與公司補助比例也可以在 GRI 201-3(退休金)的參與程度補充,寫法見永續報告書的員工福利怎麼寫。
參考文獻
-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2023 年 9 月 28 日)。金管會為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釋示「員工持股信託」之運用範圍。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540&parentpath=0%2C524%2C539&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9280002&dtable=News
- [2] 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3、第 3 條之 4、第 4 條之 1、第 14 條、第 3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截止 2026 年 10 月 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3
- [3] 信託法第 1 條、第 12 條、第 2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4
-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24 年 1 月 23 日更新)。二代健保 Q&A:公司提撥「相對獎勵儲金」是否列入獎金計收補充保險費。https://www.nhi.gov.tw/ch/cp-3023-a2517-3150-1.html
- [5]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3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 [6]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27&flno=4
- [7]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20&flno=14
- [8] 勞動部(2026 年 8 月 5 日)。股市起起伏伏免驚慌!加碼勞工專屬「ETF」自願提繳退休金 保本保息才安心!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6512/
- [9]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
- [10] 信託業法第 16 條、第 2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10027
- [11] McFeely, S., & Wigert, B.(2019 年 3 月 13 日)。This fixable problem costs U.S. businesses $1 trillion. Gallup. https://www.gallup.com/workplace/247391/fixable-problem-costs-businesses-trillion.aspx
- [12] 陳建宇(2025 年 11 月 21 日)。豐興攜遠東商銀、阿爾發投顧 打造同業首例「顧問式員工福儲信託」。工商時報。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1121701557-430503
- [13] 永豐商業銀行(無發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閱)。員工持股信託:常見 Q&A。https://bank.sinopac.com/sinopacBT/webevents/truststockesop/index.html
- [14]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2016). GRI 401: Employment 2016. https://www.globalreporting.org/pdf.ashx?id=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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