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是 2026 年 7 月勞退新制提繳者中有自願提繳的比例:786.6 萬名提繳勞工裡,自提的約 158.3 萬人(勞保局,2026-09-16)[1],也就是說,約八成勞工的勞退專戶只有雇主那 6%。
法人客戶會議上,企業主和 HR 常問的一題就跟這個數字有關:法定之外,公司還能怎麼替員工多準備一筆退休金?這也是企業留才計畫裡最常被問到的一題。
法定 6% 之外,雇主常見的加碼方式有四類,提高勞退提繳率、補貼或鼓勵員工勞退自提、員工福利信託(福儲信託、持股信託、特定人員留才信託),以及團體年金保險(group annuity insurance),另一個常被拿來比較的是依法提撥的職工福利金。
差別在三件事,錢歸誰、什麼時候能領、能不能附服務年資條件,想照顧全體員工適合勞退類,想讓加碼有留人效果適合信託類,兩者可以並用。
打個比方,勞退類的加碼像航空公司直接給乘客的現金回饋,每個人都拿得到,下了飛機就帶走,信託類比較像常客計畫的里程,要累積到一定航段才換得到,所以才留得住人。
法定 6% 怎麼算,先看勞退
法定 6% 是下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2],它的算法(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每人每月上限 9,000 元)、勞退列費用的 15% 限額與錢進專戶後怎麼領,見勞工退休金怎麼算的〈如果你是雇主或 HR〉一段。
四類加碼方式與職工福利金並排比較
| 做法 | 錢放在哪、歸誰 | 員工何時能領 | 能否附年資條件 | 公司端 | 員工端稅負 |
|---|---|---|---|---|---|
| 提高勞退提繳率(6% 以上) | 勞保局個人專戶,屬勞工 | 年滿 60 歲(條例第 24 條) | 不能,離職帶走 | 與法定提繳合計,在已付薪資總額 15% 內可列費用(所得稅法第 33 條) | 超過 6% 部分的課稅時點,未查到財政部專門函釋,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
| 補貼或鼓勵員工自提 | 自提金額進個人專戶,屬勞工 | 年滿 60 歲 | 不能 | 補貼屬薪資支出 | 補貼列薪資所得;員工自提在工資 6% 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 |
| 職工福利金 | 職工福利委員會保管運用,屬全體職工的福利基金 | 依福利委員會辦法,非個人退休帳戶 | 依辦法 |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2 條比例提撥 | 依給付性質而定 |
| 員工福利信託(福儲、持股、留才信託) | 信託專戶,依信託契約 | 依計畫辦法:退休、離職或約定條件 | 可以 | 公司補助屬薪資費用 | 公司補助實務上列員工提撥當年度薪資所得 |
| 團體年金保險 | 保險公司,依保單條件 | 依保單約定 | 依保單設計 | 保費可列費用(查核準則第 83 條) | 團體壽、健、傷害、年金險保費合計每人每月 2,000 元內免視為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列薪資 |
資料: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24 條[2];施行細則第 21 條[3];所得稅法第 14、33 條[4];營所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5];職工福利金條例[6];金管會銀行局[7];個案以主管機關與國稅局認定為準
每一類是什麼、差在哪
提高勞退提繳率
條例第 14 條寫的是「不得低於」6%,公司可以提得更多,錢進勞工在勞保局的個人專戶,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運用,屬於勞工本人,換工作帶得走,年滿 60 歲才能請領[2]。
行政最簡單,全員適用,沿用每月提繳的流程即可,不過沒有年資條件,員工明天離職,加碼的錢一樣帶走(這就是現金回饋),所以它照顧的是全體員工的退休,留才約束力弱。
補貼或鼓勵員工勞退自提
2026 年 3 月 25 日修正發布的施行細則第 21 條,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勞工申請自提,雇主不得拒絕;雇主拒絕時,勞工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報[3]。
公司可以做的是降低員工自提的門檻,在新人說明與年度福利說明中講清楚自提的稅負效果,或另外發一筆補貼,補貼本身是薪資,不過員工若把同額放進自提(工資 6% 內),自提部分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2],兩者在員工的應稅所得上大致抵銷;補貼若按月固定發放,可能影響勞健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的認定,導入前宜先確認。
職工福利金
職工福利金條例要求公私營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創立時依資本總額 1% 至 5%、每月營業收入總額 0.05% 至 0.15%、下腳變價時 20% 至 40%,另自每位職工每月薪津扣 0.5%(第 2 條);由工會與企業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保管動用,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第 5 條)[6]。
嚴格說,職工福利金是依法應提撥的項目(第 1 條),屬於法定義務而非自願加碼,它是全體職工共享、用於職工福利事業的基金,錢不會記在個別員工名下,也沒有個人退休帳戶,常有企業把「福委會」和「福儲會」混為一談(名字只差一個字,實際差很多),兩者的法源、管理方式與錢歸誰都不同。
員工福利信託:福儲信託、持股信託、留才信託
員工每月從薪資提存一筆,公司相對提撥補助,交給具信託業執照的機構管理,員工福儲信託可以投資存款、國內外基金與其他有價證券,上市櫃與未上市櫃公司都能做,員工持股信託則買進自家公司股票,以上市櫃公司為主[7]。
公司補助可以在計畫辦法中約定服務年資條件,最能把「多給的錢」和「留下來」連在一起,這就是里程的設計,福儲信託的稅、會計、二代健保與離職領回,見員工福儲信託是什麼?HR 最常問的 24 個問題,持股信託見員工持股信託完全解析。
另一種是特定人員留才信託,企業為主管、關鍵技術人員或接班梯隊出資設立信託,約定服務滿一定條件後,受益人才取得信託財產。資金集中在少數人身上,留才目的最明確(有點像只給頭等艙常客的專屬禮遇),不過設計需要法律與信託專業協作,也要想好怎麼對其他員工說明,避免「只照顧少數人」的誤解。
團體年金保險
公司以要保人身分替員工投保年金保險、負擔保費,員工在約定時點領取年金,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公司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健康險、傷害險與年金險,保費合計每人每月 2,000 元以內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轉列薪資所得[5]。
2,000 元是四種團體保險合計的額度,公司若已替員工投保團體健康險或傷害險,留給年金險的免稅空間就比較小;給付條件、解約與離職時的處理依保單約定,各家保險公司不同。
想看其他企業怎麼設計留才方案?
同樣每人每月多花 3,000 元,員工當年度多出多少應稅所得
假設員工月提繳工資 50,000 元,公司在法定 6%(3,000 元)之外,每月再為每人多花 3,000 元,試算如下,不是稅務建議:
| 做法 | 錢去哪裡 | 員工全年多出的應稅薪資 | 能否附年資條件 |
|---|---|---|---|
| 雇主提繳率由 6% 提高到 12% | 勞退個人專戶 | 未查到專門函釋,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 不能 |
| 每月補貼 3,000 元,員工同額自提 6% | 勞退個人專戶 | 補貼 36,000 − 自提 36,000 = 約 0 元 | 不能 |
| 福儲信託公司補助 3,000 元 | 信託專戶 | 36,000 元 | 可以 |
| 團體年金保險保費 3,000 元(沒有其他團體保險) | 保險公司 | (3,000 − 2,000)× 12 = 12,000 元 | 依保單 |
計算依據:勞退自提 6% 內不計入薪資所得(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2];團體保險每人每月 2,000 元免視為薪資所得(查核準則第 83 條)[5];福儲信託公司補助列當年度薪資所得[4][7];補充保費、勞健保投保薪資的影響未計入。
表上可以看到取捨,稅負最輕的兩種(勞退類)都沒有留人效果,能附年資條件的信託,員工要先為還拿不到的補助繳稅,沒有哪一種在每個面向都最好(現金回饋和里程,本來就很難同時拿滿)。
三個常見的誤會
「公司補助要等員工領出來才課稅」,坊間常見這種說法,與實務不符。所得稅法第 14 條的薪資所得包括獎金、津貼與各種補助費[4],福儲信託、持股信託的公司補助即使附有領回條件,實務上也在提撥當年列為員工薪資所得,銀行的公開說明見福儲信託問答的 Q8,個案以國稅局認定為準,員工最容易在這裡誤會,加入前要說清楚。
「勞退加碼也能留人」,這也是誤會:進勞退專戶的錢屬於勞工,離職帶走,雇主不能取回[2],它照顧的是員工的退休,對留人沒有約束力。
「福委會就是福儲會」,兩者其實不同:職工福利委員會管的是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的全體福利基金[6];福儲會(員工福利信託委員會)代表參加的員工與信託銀行簽約,錢分別記在每位員工的信託帳戶。
依公司處境怎麼搭配
| 公司處境 | 可以優先考慮 | 要注意 |
|---|---|---|
| 想照顧全體員工、行政人力少 | 提高勞退提繳率,或在說明會中鼓勵自提 | 沒有留人效果;提繳率調高後再調降,員工觀感差 |
| 想讓加碼和年資連在一起 | 員工福儲信託 | 公司補助先課稅;領回條件要在加入前說清楚 |
| 上市櫃、想讓員工成為股東 | 員工持股信託,或與福儲信託並行 | 員工薪水與儲蓄集中在同一家公司 |
| 只想留住少數關鍵人才 | 特定人員留才信託,或股票類獎酬 | 對其他員工的說明 |
| 中小企業、預算有限 | 先從勞退類開始,之後再加信託 | 不必一次全做,後加的方案不必推翻原有安排 |
常見的組合是雙軌,勞退加碼或福儲信託當全員的基礎,再對主管級以上設計留才信託或股票獎酬,前者傳達「公司在乎每一個人」,後者傳達「公司特別重視這個位置」,加薪、獎金、股票與信託放在一起的成本試算,見企業留才計畫;福利寫進員工價值主張時的溝通重點,見員工價值主張(EVP)是什麼。
上市公司的加碼方案還會寫進永續報告書,提高提繳率、補貼自提與以退休為目的的福儲信託,屬 GRI 201-3 的「其他退休計畫」,要寫提撥比例與參加人數,只給全職員工時另列 401-2 的福利對照表,寫法見 GRI 201-3 退休金揭露。
阿爾發提供什麼
阿爾發投顧提供員工福儲信託的資產配置顧問服務,2025 年 11 月與信託銀行合作推出顧問式員工福儲信託[8];信託由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方案條件由企業訂定。
我的想法
我覺得勞退 6% 之外要不要加碼、怎麼加碼,先要想清楚的不是哪一種最省稅,而是公司想傳達什麼。
想照顧每一位員工的退休,勞退類最直接,行政也最省事,不過這筆錢員工離職就帶走,它是福利,不是留才工具,期待它留人,多半會失望。
想讓多給的錢和「留下來」連在一起,信託類才做得到,代價是員工要先為還拿不到的補助繳稅,這件事如果沒在加入前講清楚,好意很容易變成抱怨(說實在,這是我覺得最常被低估的一步)。
20.13% 的自提率也讓我想到一件事,制度上早就允許員工替自己多存一筆,八成的人沒有做,常常不是不想,而是沒有人跟他講清楚,所以溝通本身,我覺得也是福利設計的一部分。
現金回饋讓人開心,里程讓人回來。
常見問題
雇主可以提撥超過 6% 的勞退嗎?
可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規定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工資 6%[2],沒有設上限,公司端依勞退條例提繳的退休金,每年在已付薪資總額 15% 內可以列費用(所得稅法第 33 條)[4],超過 6% 的部分在員工端何時課稅,目前未見財政部專門函釋,請向國稅局確認。
員工離職後,公司加碼的錢怎麼處理?
勞退個人專戶的錢,不論雇主提繳或員工自提,都屬於勞工本人,離職後帳戶保留,年滿 60 歲可請領[2],福利信託與留才信託依契約處理,員工自己提存的部分通常可以取回,公司補助要看年資條件是否達成;團體年金保險依保單約定。
員工可以選擇不參加嗎?
勞退法定提繳是強制的;勞退自提、員工福儲信託與持股信託都是員工自願參加,公司不能強制,團體保險則依公司投保範圍。
這些方案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嗎?
提高勞退提繳率在每月向勞保局申報提繳時處理,不需另外申請;福利信託與留才信託要與具信託業執照的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員工福利信託通常由員工組成的福利信託委員會統一辦理;職工福利委員會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組成[6],團體年金保險向保險公司投保。
參考文獻
-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6 年 9 月 16 日)。自提率突破 20%,每 5 位勞工就有 1 人自提!你也自提了嗎?https://www.bli.gov.tw/0110221.html
-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2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20
- [3]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2026 年 3 月 25 日修正發布,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21&flno=21
- [4]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3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截止 2026 年 10 月 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3
- [5] 財政部(2017 年 3 月 20 日更新)。營利事業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profit-seeking-enterprise-income-tax/operating-expense-calculation/Ye1Z8OE
- [6]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1 條、第 2 條、第 5 條(2015 年 7 月 1 日修正公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40001
-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2023 年 9 月 28 日)。金管會為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釋示「員工持股信託」之運用範圍。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540&parentpath=0%2C524%2C539&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9280002&dtable=News
- [8] 陳建宇(2025 年 11 月 21 日)。豐興攜遠東商銀、阿爾發投顧 打造同業首例「顧問式員工福儲信託」。工商時報。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1121701557-430503
重要聲明
本文由阿爾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編製,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金融商品之要約、招攬或推介,亦非針對特定投資人之個別投資建議或稅務、法律、會計意見;勞動、稅務、信託與保險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布之法規與函令為準,實際適用請洽會計師、律師或主管機關。文中情境試算為假設條件下之結果,非對未來之預測或保證。投資涉及風險,信託財產價值可能因市場波動而減損。阿爾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5金管投顧新字第019號

